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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钢结构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来源:连云港市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作者:集团投资部 浏览次数:3259 录入时间:2023-09-2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奥邦(赣榆)国际商城一期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市发展改革委(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连发改备〔2023〕5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明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奥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钢结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镇海西路888号

2.1.2建设规模:项目利用奥邦(赣榆)国际商城一期11~13#,17~19#,22~27#楼屋面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光伏组件拟采用600wp单晶硅光伏组件,共安装2666块,总装机容量约1.6MW,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2.1.3最高投标限价:1154111.79元;

2.1.4工期要求: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本工程为奥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钢结构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 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资审时将不予通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连建发【2021】338号。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须承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且中标后项目经理在岗履职、项目管理人员按规定到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有效的2023年3-2023

8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项目负责人答辩、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

    5)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6)本工程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承诺制,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0928日至2023 101117时止;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采用不见面方式报名,将所需材料盖章原件扫描PDF版本发送至电子邮件825488377@qq.com,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项目经理姓名+联系方式,代理人员一个工作日内审核(无需电联提醒),审核无误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向投标人报名电子邮箱发送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通过电子邮箱提出);

4.3 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投标报名电子邮箱”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年10181520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地点 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兴亿达大厦二十楼会议室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应提供有效的下列资料,下列资料按要求递交且满足要求,资格审查才能通过:

(1) 企业营业执照;

(2)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 企业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5)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6)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23年3月-2023年8月);

(7)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

(8)投标人相关承诺书、投标人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7.1 评标入围

7.1.1 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或不符合投标人须知3.4.1投标保证金递交

要求的)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标准未能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7.1.2 评标入围方法

本次招标评标入围方法选择:方法一,全部入围

7.2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连云港市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官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告服务平台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人:江苏明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经济开发区香海湖路22号

招标人联系人:付主任

招标人联系电话:18811909013

代理机构:江苏恒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兴亿达大厦二十楼招标代理部

代理机构联系人:孙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8652112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