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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缆采购招标公告
来源:连云港市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作者:集团投资部 浏览次数:3725 录入时间:2023-09-2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奥邦(赣榆)国际商城一期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由连云港市发展改革委(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连发改备〔2023〕5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明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奥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缆采购(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奥邦(赣榆)国际商城一期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2 标段名称:奥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缆采购

2.3 标段编号: 202309ABGF-CG01                        

2.4 交货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镇海西路888号

2.5 招标范围: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1

低压电力电缆

PV1-F 1*4mm2

18382

2

低压电力电缆

ZR-YJV22-0.6/1kV-3*35+2*16

1313

3

低压电力电缆

ZR-YJV22-0.6/1kV-3*50+2*25

1090.8

4

低压电力电缆

ZR-YJV22-0.6/1kV-3*95+2*50

1660.44

5

低压电力电缆

ZR-YJV-0.6/1kV-3*185+2*95

212.908

招标要求:

本项目所招标物资必须符合行业现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2.6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接到招标人的通知后10天内交货;

2.7 质保期: 3 年;

2.8 招标控制价:120.84万元(投标人投标时不得超过此价格, 超过此价格将否决其投标);

2.9 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2 投标人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认证证书须处于有效期内);

 

3.3 投标人经营状况、商业信誉和财务信用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证明其投标人经营状况、商业信誉和财务信用良好,格式自拟)。

3.4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5 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足三年,需要提供公司从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经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6 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

3.7 投标人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投标产品有有效认证证书、检测记录、设计制造标准必须满足并不低于招标人要求的技术规范。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3.8 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近六个月(社保缴纳时间为2023年3月至2023年8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

3.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3.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 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资审时将不予通过。

2) 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连建发【2021】338号。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须承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且中标后项目经理在岗履职、项目管理人员按规定到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本工程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承诺制,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12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两阶段招标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9)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关系的;

10)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投标的货物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形式:

4.1 所投产品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具有电缆生产或销售经营范围);

4.2 投标人企业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3 所投产品具有在有效期内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

4.4 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2020年~2022年)(若公司成立不足三年,需要提供公司从成立之日起至 2022年经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4.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

4.6 项目负责人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提供2023年3月至2023年8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连续缴纳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

4.7 投标人承诺书;

4.8 投标人承诺品牌确定表。

5、评标入围及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综合评估法 

5.1 评标入围

5.1.1 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或不符合投标人须知3.4.1投标保证金递交

要求的)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标准未能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5.1.2 评标入围方法

本次招标评标入围方法选择:方法一,全部入围

5.2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0928日至2023 101117时止;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采用不见面方式报名,将所需材料盖章原件扫描PDF版本发送至电子邮件825488377@qq.com,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项目经理姓名+联系方式,代理人员一个工作日内审核(无需电联提醒),审核无误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向投标人报名电子邮箱发送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通过电子邮箱提出);

6.3 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投标报名电子邮箱”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年10181500分

  7.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地点 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兴亿达大厦二十楼会议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连云港市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官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告服务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人:江苏明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经济开发区香海湖路22号

招标人联系人:付主任

招标人联系电话:18811909013

代理机构:江苏恒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兴亿达大厦二十楼招标代理部

代理机构联系人:孙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8652112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