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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路隧道亮化工程竞争性比选公告
来源:集团投资部 作者:耿施慧 浏览次数:2485 录入时间:2022-05-05

1、招标条件

连云港市人民路隧道亮化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本项目发包人(招标人)为连云港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江苏新时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现对连云港市人民路隧道亮化工程进行竞争性比选。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人民路隧道全长1149米,其中暗埋段单条隧道829米,双向四车道,单洞路面宽度8米,画面制作宽度6米(桥架之间)。

最高竞标限价:195万元

2.2 招标内容

招标内容: 隧道亮化工程的实施方案及施工。

工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设计与施工。缺陷责任期为1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以上资质(有效期内),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处于有效期内

2)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信誉要求

A.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

B.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

4)其他要求: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1人,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竞争性比选文件获取

4.1 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竞标的单位请联系招标代理获取报名表,本项目报名时间为2022年5月5日12:00至2022年5月7日12:00。竞争性比选文件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成功报名单位的电子邮箱。

4.2 竞争性比选文件项目专用本工本费每套售价300元/标段,售后不退(本项目图纸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报名单位报名申请表所留电子邮箱)。

5.竞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发包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竞标预备会。

5.2 竞标人对竞争性比选文件有疑问的,应以传真形式提交文字质疑,提交截止时间为开标截止日3天前,提交的文字质疑须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5.3 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本项目竞标文件不集中递交,发包人将委托代理江苏新时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接收竞标文件,投标人可采取以下方式送交投标文件:

1)邮寄递交

竞标文件邮寄接收截止时间:2022年5月10日12:00前(指的是招标代理签收邮件时间,而不是邮件寄出时间);邮寄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大厦20楼招标代理部;收件联系人:张工;联系方式:15312130619。

2)派员递交

送交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大厦20楼招标代理部;送交截止时间:2022年5月10日12:00前;收件联系人:张工;联系方式:15312130619。竞标人所安排的送交人员应符合疫情防控要求,送交人员应自行做好防护措施并按照预约时间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将竞标文件送交至上述地址。

5.4 发包人定于2022年5月10日15:00进行开标。本项目整个开标过程将通过“腾讯会议”视频形式向各投标人进行网络直播。“腾讯会议”号:5676156966。

5.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标文件,发包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比选公告在连云港市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发包人:连云港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江苏新时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东路15号

地址:海州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大厦20楼

联系人:穆工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18-85817639

电话:15312130619

 

电子邮箱:609067380@qq.com

 

 

 

 

      

                          

                                               

 

○二二年五月五日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代理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