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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海通公交电动汽车充电机框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明茂新能源 作者:投资发展部 浏览次数:4864 录入时间:2020-10-19

项目编号:JSZMY-HTGJ20201019-00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连云港海通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现已落实,连云港海通公交电动汽车充电机框架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连云港海通公交电动汽车充电机框架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采购电动汽车充电机,预计180台(60kw预计110台;90kw预计16台;120kw预计54台),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装卸、协助安装、协助调试、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具体详见货物需求)。

2.3项目概算:本项目总预估金额约为800万元人民币(含税);

2.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连云港市域范围内);

2.5框架服务期限:框架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若在合同执行期内,实际采购金额已达到框架采购合同金额上限,则本项目框架采购合同终止。

2.6交付使用期:自收到采购人供货需求之日起30日历天/批次(分批次采购),完成交付使用;

2.7标段划分:1个;

2.8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与采购货物相适应的资格等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自2017年01月至今单项合同金额达到人民币500万元具有电动汽车充电机供货业绩。

注:1、提供合同原件现场核查,否则不予认可;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合同签约金额为准。如为框架合同,提供框架合同原件现场核查,否则不予认可;必须提供相对应的订单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框架合同和订单及发票必须对应,业绩时间以订单下达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发票开具金额为准。

2、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投标人名称、合同价款、供货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证明材料等不能证明,则需提供招标单位(或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并复印在投标文件中(原件现场核查),否则不予认可;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3)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格式见附件);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5)须提供2020年1月-2020年6月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税收相关材料是指: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或银行出具的税收缴款证明。社保相关材料是指:在人社部门或税务机关或银行缴纳社保的凭证);

6)投标人拟派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投标单位的员工,提供近6个月(2020年3月至2020年8月)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网站(www.jscredit.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对其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5其他要求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投标人不存在招标文件投标须知1.4.2款所列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10月19日至 2020年10月23日;

5.2投标单位进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通过CA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综合交易】-【投标人】,进入“交易乙方”,在“招标文件下载”中,进行所参加项目“信息录入”、“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流程详见下载专区“综合交易投标人操作手册”;招标文件下载获取开始时间: 2020年10月19日09时00分,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3日18时00分。没有按规定在网上完成“信息录入”、“下载招标文件”投标单位,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操作系统具体事项联系技术服务电话:4009980000;张工18505182641】

5.3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6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请投标人在网上支付费用并及时下载招标文件。(提醒:请投标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截止时间前获取招标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失败!)。

5.4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中有关该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5.5 CA办理

CA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 ;15:00—18:00(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CA办理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CA办理窗口。

CA办理咨询:孙莉莉  联系电话:18005133017      耿立珍 联系电话:17751872787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1日上午9:00:0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正门(北门)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特别提醒:因疫情影响,本次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会议前请各投标人授权代表下载“腾讯会议”APP,至投标递交截止时间前20分钟将会议号编码告知各投标人,届时开标会议将采用现场直播的方式进行(所需设备自行准备)。若投标人不参与开标会议,将视为认可开标会议流程。

请各投标人将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以及投标人认为所需的其他材料一并递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连云港市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海通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昊海大厦(郁洲南路东50米)

联系人:孙先生

电话:0518-81588872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智茗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金海财富中心A座803室

人:李工

   话:0518-85805869

9.疫情防控事项

1、本项目保证金无需至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财务室确认,汇款凭证复印件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即可。

2、根据连云港市新冠疫情防控要求,来连、返连人员必须申请使用“苏康码”,江苏省“苏康码”面向所有人开放,持绿码者,可在本行政区域内通行,进出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为避免现场人员聚集,每家供应商只可委派一人,开标当天需提前到达开标地点,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苏康码”绿码(与江苏省签署健康通行码互认协议的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湖南省等外省持“绿码”人员均认可,同时需现场使用手机扫码查询个人轨迹),配合中心做好疫情防控检查与登记等工作;否则不得进入,一切后果自负。

3、进入开标现场人员,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遵守会场纪律,适当保持与他人间隔距离。开标结束后请在二楼大厅分散就座,不扎堆聚集,宣布评审结束后,及时离场。

4、不配合防疫防控工作管理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苏康码”获取:

第一种方法,在手机上下载“江苏政务服务”app。在首页找到“苏康码”按键,点击“苏康码”,再点击“进入应用”,弹出“苏康码”申报页面,开始申报。

第二种方法,可以通过支付宝软件。在支付宝中搜索“江苏政务服务”,找到“苏康码”,然后开始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