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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茂公司参加长三角省市间富余新能源消纳互济交易和富余需求侧可调节资源互济交易规则宣贯会
来源:明茂新能源 作者:乔海清 浏览次数:1065 录入时间:2024-07-01

近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华东分部调度控制中心线上召开了关于上海、江苏、浙江三省市《长三角省市间富余新能源消纳互济交易规则(试行)》和《长三角省市间富余需求侧可调节资源互济交易规则(试行)》的宣贯会。明茂公司综合能源事业部的相关人员参与了此次会议。

本次会议主要的核心内容是新能源消纳互济交易经营主体范围,买方为省级电网企业、新型储能和可调节负荷。卖方为调峰资源不足省份的新能源企业。同时新型独立储能设施想要参与必须具备至少5MW的充电功率和至少1小时的持续充电能力。在非放电状态下,新型储能通过增加充电进行购电申报。

会议中专家详细的讲解了交易申报规则作为买方省电网企业、新型储能和可调节负荷需分段申报购电电力-电价曲线。电价最小单位为1/兆瓦时,电力最小单位为1兆瓦,最多10段。买方须按价格非递增方式逐段申报,最低申报价格为100/兆瓦时。作为卖方新能源企业申报售电电力-电价曲线,同样按价格非递减方式逐段申报。同时新能源消纳互济交易采用统一边际电价出清机制,分96点进行出清,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效率。

新规的实施,将促进长三角地区新能源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电网的调节能力和新能源的消纳效率。同时,为储能和可调节负荷提供了市场化的交易平台,激发了市场活力,推动了新能源产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