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市光储充一体化建设项目已由连云港市发展改革委以连发改备【2025】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明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现已落实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江苏明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汽车客运南站风光储充检超充站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在海州区汽车客运南站建设储能设施、充电桩及相关配套设施,其中集装箱式100KW/215KWh储能柜一套、480kw分体式充电机4套、960kw分体式充电机1套、微风发电机12套、10kv预制舱式配电站一座。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超充桩、直流快充桩、储能柜、微风发电机、高低压设备等设备采购,配合调试、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等相关服务,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详见采购清单及图纸。
2.2交货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客运南站。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接到招标人通知后20天内完成供货、调试、现场培训、验收后交付使用;
2.4质保期:3年;
2.5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2280000 元(投标人投标时不得超过此价格,超过此价格将否决其投标);
2.6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7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一次性通过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有提供招标货物和服务的资格和能力,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若投标人是代理商,须提供所代理充电桩企业制造商对该项目的唯一专项授权书;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5年01月-2025年06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详见附件“投标人承诺书”)
(2)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4)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4. 评标入围及评标办法
本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精神,以及省招标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入围、报价评审和预选招标规则》的通知(苏建招办[2017]7 号)、苏建招办[2019]2 号文件规定。
4.1评标入围
4.1.1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一)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
(二)评标入围方法:
符合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即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超过20家时,招标人可以选择一种评标入围方法,也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两种以上入围方式,开标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本招标项目入围方法采用方法二、方法三,开标时由招标人授权代表随机抽取其中一种入围方法。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25%、3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授权代表随机抽取确定;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15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15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15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开标时由招标人授权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及以上7家和以下8家共15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含G1、G2去除的数量),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4.1.2当除确认存在评委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通过初步评审的单位才可进行下一步评审。
4.2评标标准
4.2.1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4.2.2投标报价(100分)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授权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99%、100%。
说明:
(1)本项目设最高投标限价,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3)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单位经办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以上所有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一份,否则不予接收。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请携带上述资料,于2025年8月27日至2025年9月3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解放东路138号217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1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 09 月 08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连云港市海州区解放东路138号2楼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有效的资格审查资料:
1、营业执照;
2、企业基本户开户行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3、若投标人是代理商,须提供所代理充电桩企业制造商对该项目的唯一专项授权书;
4、投标人承诺书;
5、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2025年01月-2025年06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连云港市交通控股集团官方网站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明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州区朝阳东路32-7号 地 址: 连云港市解放东路138号
邮 编: 222000 邮 编:222000
联 系 人: 付工 联 系 人:杨工
电 话:18811909013 电 话:19951884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