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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站临街门面房招租公告
来源:汽车公司 作者:韩明 浏览次数:2267 录入时间:2024-08-23

江苏省连云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新浦汽车总站将位于连云港市海州区幸福路126号海州站临街门面房对外出租,房屋面积120平方米。现对外公开招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概况

1.招标单位:江苏省连云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新浦汽车总站

2.项目名称:连云港市海州区幸福路126号海州站临街门面房招租项目

3.招租位置:连云港市海州区幸福路126号

4.租赁期限:租赁期五年。

5.本项目设最低控制价:96000元/年 

6.招标方式:公开招租。

7.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竞租保证金: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1500元),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方式或现场递交,保证金账户:江苏省连云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新浦汽车总站,保证金交纳账户:11330188000105845,开户行:江苏银行城西支行。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采购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凭收据予以退还(无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租方与中标方签订的合同生效后转为履约保证金(无息)。

9.评标办法:

1)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次招标项目的特点,设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具体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及评标工作。

2)本标采用单因素评标法评标。

(3)关于中标:有效投标报价的最高价中标。

本项目设最低控制价,投标报价低于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有效投标报价最高的确定为中标人。如最高有效投标报价相同,则采用现场二次报价的办法,报价高者为中标人。

10.合同价款:本项目采用最高租金(中标价)中标的方式,作为合同价款。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中标通知后15日内付清第一年租费,否则可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签订合同后,中标方在支付租金同时需缴纳成交价10%的履约保证金

二、现场勘察及答疑

1.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的有关资料后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对场地及周围环境进行勘察,联系人:韩明,联系电话:13961383855(现场勘查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在收到公告和现场勘察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三、招标公告发布方式:

招标公告发布方式:各投标人在连云港交通控股集团、江苏省连云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网站上查询招标公告。

四、投标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9月216:00

2.开标时间:2024年9月216:00

3.地点:人民东路19号新浦汽车总站2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1.公告时间: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8月29日

发布公告的媒介:在连云港交通控股集团、江苏省连云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2.备注:有关本项目的变更事宜或其他重要通知请随时查阅该网站的补充公告。

 


江苏省连云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新浦汽车总站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