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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交通培训中心考试及教学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江苏海建公司 作者: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5057 录入时间:2017-12-2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连云港市交通培训中心考试及教学车辆采购已经相关部门批准采购,招标人为 连云港市交通培训中心资金自筹,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次招标项目为:考试及教学车辆采购(贰拾台)

       设备基本要求: 1、车长不小于4米的手动档小型载客汽车;2、车辆配置能够满足驾校机动车驾驶人科目考试要求;3、车辆技术状况符合GB7258、GB18565的技术要求,达到JT/T198中规定的二级车以上技术条件4、灭火器及其它安全防护装置。

   招标范围:设备采购,含制造、运输、安装技术指导、调试、检测、培训、税费、利润、质保期内维修及保养等费用。

2.2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   

2.3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5个日历天内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4合同签订:本项目中标单位和连云港市交通培训中心签订合同

2.5品牌要求:投标人拟投标车辆品牌为:东风风神、新普桑、捷达。

2.6质量标准:合格(须为经国家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的合格产品,提供合格有效的整车检验报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在营业范围内;投标人业绩和信誉良好,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投标企业及人员具有相应的许可资质; 

3.2 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未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应是产品生产商,如经销商参加报名,则必须同时提供生产商的授权书原件。

3.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设备款支付:签订合同后付款30%,交付使用及验收合格付款60%,剩余 10%做为质量保证金自交付使用起1年后付款,所有未付款项均不计息。首笔设备款支付前,中标人需要向招标人开具与设备合同价等额的专用发票。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17年12月 29 日 ~2018年1月 5 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5.2获取方式及地址: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东风街海连东路99号,原海通物流公司院内,连云港市自来水公司向东400米海连东路北侧)报名购买,每套招标文件售价800元 ,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3提供资料: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生产商的授权书原件(经销商报名)、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

5.4其它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5.5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报名时提供的复印件需装订成册,以上报名资料如有缺项一律不予受理,复印件一律不退还。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月 19 日09:30时,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地点为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会议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连云港市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人:连云港市交通培训中心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大庆西路60号

联系人:李主任

 话:18961363000

招标代理机构: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东风街海连东路99号

  人:   冯工                            

   话:   0518-85810631/13776597213            

2017 年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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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IMG_1358.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