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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汽公司采购12台新能源车辆项目的招标公告
来源:连云港市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作者:集团投资部 浏览次数:847 录入时间:2026-02-28

第一章招标公告 关于连汽公司采购12台新能源车辆项目的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汽公司采购12台新能源车辆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采购,招标人为江苏省连云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资金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连汽公司采购12台新能源车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连汽公司采购12台新能源车辆项目;

2.2项目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具体由招标人指定);

2.3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660(含购置税),投标报价超过此金额的做无效标处理

2.4供货期:35天(合同签订或接到招标人通知35天内将货物完成交付);

2.5招标范围:48座12台新能源纯电客车采购,动力电池为磷酸铁锂电池,具体详见项目需求;

2.6质量标准:合格,满足招标人规定的各项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本项目要求授权代理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提供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25年8月至今任意一个月),项目负责人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

3.5投标人及其法人和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资料:

5.1 时间:2026年02月28日至2026年03月06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

5.2 获取方式:所需资料: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且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换);

投标人将报名材料盖章原件扫描件PDF版本发送至电子邮箱1611860792@qq.com,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项目经理姓名+联系方式。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03201500分

6.2 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兴亿达大厦20楼会议室(东侧门进)

6.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连云港市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官网、江苏省连云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官网、江苏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省连云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新浦汽车客运(总站)

联系人:陈主任

电话: 1589626922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兴亿达大厦二十楼招标代理部

联系人:郭工

电  话:1515126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