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石梁河水库采砂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为连云港市交控黄砂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连云港市交控黄砂有限公司(发包人)拟采用竞争性比选方式选择单位来承担连云港市石梁河水库采砂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受发包人委托,连云港科谊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本项目竞争性比选工作,欢迎符合要求的单位前来报名参加。
1.本次竞标项目及竞标内容简况
1.1 工程概况
为了加强石梁河水库采砂管理,维护河道的河势稳定、防洪安全、供水安全,使河湖砂石资源得到科学合理的利用和保护,将采砂活动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将自然资源优势为良性转化为经济优势,根据2019年第31号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石梁河水库采砂项目由连云港市交控黄砂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实施、运营等相关工作。石梁河水库采砂规划范围总储量7015万m3,规划开采区面积6.7平方公里,可采量约3403万立方米。结合石梁河水库来砂量分析成果以及库区的勘测结果,为保证石梁河水库砂石资源可持续开采,年开采量宜控制在400—450万立方米,计划年开采量为400万立方米。为采砂项目建设及配套服务工程包括码头和场地租赁、设备建造、“采、储、运、销”一体化运作管理等,建安费暂定3500万元。
为了采砂工作的持续进行的同时,坚持造价控制,保证国有资金使用合规有序。根据本项目建设计划安排,近期拟开展连云港市石梁河水库采砂项目造价咨询服务的竞争性比选工作。
1.2 合同范围及内容
本项目设一个标段,造价咨询服务工作范围包括但不局限于:
(1)制定全过程造价控制的实施流程,确定造价控制目标;
(2)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审核;
(3)项目实施全过程造价控制审核、工程费用审核(不含船舶建造);
(4)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审核;
(5)竣工结算阶段的工程结算审核;
(6)项目运营前必要的成本核算;
(7)编制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含概算执行对比分析)、资产拆分移交;
(8)根据其他上级单位审计报告调整项目竣工结算报表、工程竣工结算报告;
(9)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发现问题后,指导相关人员及时整改;
(10)上级单位审计时进行配合解释工作,并按要求提交跟踪审计过程中的工作底稿等相关资料;
(11)与造价咨询服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12)运营阶段跟踪审计、成本核算(包括但不限于:采砂过程中人员投入成本、设备管理维护、存储销售运输等各阶段的成本应收核算及控制等其他工作)
1.3 服务周期初步安排
自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运营期两年止。
2.竞标人资格要求
2.1 竞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
(1)竞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住建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
(3)竞标人近五年(2015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投资规模3500万元及以上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4)拟派出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在竞标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不允许转包及违法分包。
2.3 竞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前,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不得参加竞标。
2.4 竞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单位,不得参加竞标。
2.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标,否则其竞标将被否决。
3.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获取
3.1 发布公告的媒介:连云港市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官网。
3.2 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竞标的单位请联系代理公司获取竞争性比选文件,本项目报名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16:00至2020年8月25日17:00。竞争性比选文件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成功报名单位的电子邮箱,纸质文件另行邮寄,竞争性比选文件工本费300元/份。
4.竞标文件的递交
4.1发包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竞标人可自行考察,费用自理。
4.2竞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8日15时00分,竞标人应于当日14时30分至15时00分将竞标文件递交至连云港市交控黄砂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东路15号)。发包人定于竞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开标。
4.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标文件,发包人不予受理。
5.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连云港市交控黄砂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东路15号
邮政编码:222006
联 系 人:孙瑜
电 话:0518-85817639
招标代理:连云港科谊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山西路255号鑫源大厦
邮政编码:222042
联 系 人:石正阳
电话:0518-82382863
传真:0518-82383401
E-mail:331807110@qq.com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