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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物流产业基地项目一期监理招标公告
来源:连云港市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作者:集团投资部 浏览次数:638 录入时间:2024-10-1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数字物流产业基地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连行审备〔2024〕25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数字物流产业基地项目一期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数字物流产业基地项目一期监理;

2.2、建设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至汇晶路、南至云池路、西至韬惠项目用地、北至228国道;

2.3、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三控”、“三管”、“组织协调”及应履行的 相关安全责任和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所有监理

2.4、监理招标控制价:监理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70万元,高于最高限价做废标处理;

2.5、监理服务期:暂定420日历天(实际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具体与施工工期同步,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24个月)阶段并配合审计结束;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在有效期内)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在有效期内)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中标后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2019】第3号文规定和投标承诺进行配备;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其他监理人员的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2019〕第3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本工程参照执行连建发【2018】421 号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监工程和兼职的要求调整为标后管理,实行承诺制。不再把“在监工程”和有无“兼职”作为资格审查和评标条件。投标人就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等事项须签署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对于作出虚假承诺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其失信行为列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诚信记录。

3.10其它要求:

(1)根据连建质[2007]551号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15号文等规定,外省企业要审查监理企业的《核验通知书》,没有进行项目核验的监理企业不予审查通过;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总监)

(3)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承诺亲临现场,实际指挥监理;

(4)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连建发[2018]95号执行。

投标人及项目总监无不良行为、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5)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D、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E、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6)投标单位拟报项目监理总监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4年4月-2024年9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7)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

3.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5.2获取方式: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获取招标文件时经办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获取招标文件:

企业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证书、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能够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并不代表资格审查合格,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3获取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兴亿达大厦东厅14楼。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连云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网、连云港市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15时00分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递交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兴亿达大厦东厅14楼会议室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人:高主任

联系电话:13805133291

招标代理机构: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兴亿达大厦东厅14楼

人:季工

联系电话:0518-85837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