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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梁厂(预制箱梁)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来源:连云港市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作者:集团投资部 浏览次数:2282 录入时间:2024-05-2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海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智慧梁厂(预制箱梁)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连云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连区开备审【2024】1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海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代理人为江苏恒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项目位于连云港市连云区金港路11号

2.2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新增智能化箱梁生产线,新建多功能厂房11440平方米、锅炉房80平方米、固废仓库30平方米、变电所25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实现新增年产预制箱梁1000片。

2.3 项目投资额:10002.93万元;

2.4 招标控制价:35万元

2.5 设计周期:15日历天;合同签订后,5日内提交勘测设计报告,15日内提交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专业施工图预算(符合本地区清单计价规范要求)等资料及必要的技术规范等全部资料文件。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阶段技术要求,并提供后续相关技术服务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结束。

2.6 招标范围:智慧梁厂(预制箱梁)项目勘察测绘及设计工作,包含多功能厂房、锅炉房、固废仓库、变电所、厂区道路及其它等。(未表达部分详见设计任务书),具体包含勘察测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施工期间的设计变更工作)、施工技术咨询服务;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应由设计单位承担的一切任务。

2.7 质量标准:合格,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现行规范规定进行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成果须通过招标人及审查机构审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②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5 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

3.6 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连续近6个月(2023年12月-2024年5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的明细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评标、异议投诉处理等;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牵头人由设计单位承担。

3.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详见第二章总则1..4.3。

3.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有隶属关系(包括控股)或同一法人下属连带关系(包括控股或参股)或相互参股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企业,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均作无效标处理。

(2)招标人拒绝挂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3)投标文件内容不得失实或弄虚作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4)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说明: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时间从发布本招标公告之日起开始倒推。

(5)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案为:不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524日至202453017时止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所需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3、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

注:投标人将上述所需资料盖章原件复印件(PDF)发送至电子邮箱825488377@qq.com,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代理人员一个工作日内审核(无需电联提醒),审核无误后在报名截止日后一个工作日内向投标人报名电子邮箱发送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通过电子邮箱提出);

5.3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报名电子邮箱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责。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6131500

6.2 地点为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兴亿达大厦二十楼招标会议室(东门进)。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连云港市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详见本文件第三章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海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连云区金港路11号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5366667262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恒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兴亿达东门20楼

联系人:孙工

电  话:18652112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