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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雷锋车”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装饰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来源:集团投资部 作者:王越 浏览次数:3672 录入时间:2023-02-15

连云港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近期开展连云港市“雷锋车”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装饰工程施工,现采用内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本项目施工单位。欢迎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连云港市“雷锋车”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

2、建设规模:将汽车总站站房二楼部分区域改造成连云港市“雷锋车”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改造总面积约1200平方米。

二、招标内容

1、招标范围:连云港市“雷锋车”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装饰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质量要求:国家现行竣工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3、工期:20日历天。

4、招标控制价:3850000元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有效期内);

2、未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资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对正常营业产生影响的情况;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人需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缴纳时间为2022年7月-2022年12月。

7、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无弄虚作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有的其他要求。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连清办【2017】5号、连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0】3号、连清办[2021]3号、苏清办【2014】5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苏清办【2017】6号文、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苏清办﹝2021﹞5号、苏清办﹝2022﹞17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经理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和分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前,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3年2月15日17:00至2023年2月17日18: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资料:

(1)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

(2)经办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供查验);

(3)投标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负责人证书、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请携带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提供一份)在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大厦9楼招标代理部)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关于本项目的相关事宜现通知如下: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1日15:00,投标人应于截止日前将投标文件送至连云港市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建设东路6),联系人:王工,电话:18961331139。招标人定于2023年2月21日15:00组织开标,开标地点为连云港市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建设东路6)421会议室。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人:连云港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建设东路6

    编:  222200   

     人:   王工    

    话: 18961331139  

理: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国际大厦9楼

     人:       

    话:0518-8306600218061390675

 

2023 2  15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人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