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工信产业〔2019〕49号)文件精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开展2020年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验收工作。
明茂公司在收到此通知后随即开始了针对各区、县,充电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按照《管理办法》附件《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验收细则》中“6.6文件资料验收”部分内容:“县(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的要求,明茂公司各部门全力配合,在本着认真细致、高度负责、真实准确的态度下迅速完成了各地区申请验收材料的整理和装订工作。目前,包括海州区、高新区和东海县三个区域的材料已送至该地区牵头单位,其余也将在短期内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