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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圩新区公交场站新建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来源:公交集团 作者:孙瑞彤 浏览次数:2544 录入时间:2021-05-18

编号:JSDC-HTGJ20200517-00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发改行服发(2021)23号 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连云港海通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已落实。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徐圩新区公交场站新建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徐圩新区公交场站新建工程监理;

2、建设地点:徐圩新区;

3、工程规模:徐圩新区公交场站,占地面积13166m2,站务中心建筑面积5740.45m2;

4、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土建、安装、及室外附属工程)及保修阶段的“三控”、“三管”、“组织协调”及应监理履行的相关安全责任。

5、监理服务期:计划工期360日历天(实际服务期与整个项目工期同步,自开工至缺陷责任期满,并配合审计、竣工验收备案结束,直至整个项目交付使用);

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7、监理合同估算价:5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条件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做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投标承诺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 35 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其他监理人员的要求: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条件对投标人拟派其他监理人员不做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投标承诺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 35 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本工程参照执行连建发【2018】421号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监工程和兼职的要求调整为标后管理,实行承诺制。不再把“在监工程”和有无“兼职”作为资格审查和评标条件。投标人就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等事项须签署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对于作出虚假承诺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其失信行为列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诚信记录。

10、其它要求:

1)根据连建质[2007]551号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15号文等规定,外省市企业要审查监理企业的《核验通知书》,没有进行项目核验的监理企业不予审查通过;

2)依据连建管〔2011〕101号文的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名单,监理机构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具有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

3)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承诺亲临现场,实际指挥监理。

4)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连建发[2018]95号执行。

投标人及项目总监无不良行为、项目总监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非失信被执行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5)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D、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E、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6)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报项目总监,有法人授权书,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的)、提供2020年10月~2021年3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拆)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不接受其他被授权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

7)投标单位或项目总监在工程所在地未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有效期内)。

8)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5月18日至2021年05月24日上午9:00 - 11:30,下午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持下列资料:

1)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

2)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拟任项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持以上资料到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东盛阳光大厦B座1206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整,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06月07日下午15:00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连云港市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海通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168号

招标人联系人:孙工     

招标人联系电话:0518-85897566、18936687821

代理机构: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东盛阳光大厦B座1206室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18-85865869

 


   附件1:JSDC HTGJ20200517 002.pdf